為滿足長春市基層單位實際工作需要,根據《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和中央、省關于選調優(yōu)秀高校畢業(yè)生到基層培養(yǎng)鍛煉工作有關規(guī)定,市委決定,結合全省2011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,面向部分高??荚囦浻眠x調生到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工作。為提前做好基層選調生考試錄用的相關準備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(具體情況以選調生招錄公告為準):
一、錄用計劃
2011年全市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機關計劃考試錄用選調生100名左右(具體崗位在報名現場發(fā)布)。
二、招考條件
各高校推薦的人選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1、具有人民共和國國籍。
2、擁護人民共和國憲法。
3、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4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5、年齡在18周歲以上(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),28周歲以下(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。
6、2011年畢業(yè)的長春地區(qū)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、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長春地區(qū)以外高等院校長春籍本科生、碩士和博士研究生(不含二級學生);有志于從事基層黨政工作并有發(fā)展?jié)摿?;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(入黨時間截止到公務員招錄報名時間,初步確定為2011年4月初);優(yōu)秀學生干部;學習成績優(yōu)良,具有一定的表達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;有較強的事業(yè)心和責任感,有從事社會公共活動和公益事業(yè)的經歷(本款條件應同時具備)。
7、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《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(即:夫妻關系、直系血親關系、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)的,應予回避,不能報考該招考單位。
8、符合招考職位規(guī)定的具體條件。
三、招錄工作相關事宜
1、選調生考試錄用工作與全省公務員招錄工作同步進行。各高校推薦的人選,經市委組織部現場報名通過后,按照全省公務員招錄的有關要求,統一參加全省公務員招錄的網上報名、資格審查、網上繳費、打印準考證、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公示、考核和錄用(具體要求詳見全省公務員招錄工作公告,具體時間在2011年4月左右)。
2、選調生報名時,可同時報考3個志愿,并填寫是否服從調劑。
3、新錄用的選調生為公務員,試用期一年。選調生應在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至少工作五年,期間除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的競爭上崗、遴選外,不得調動或借調到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工作。到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工作的選調生,一般安排在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機關工作,或協助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領導聯系某一方面的具體工作。
聯系部門: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
中共長春市委組織部
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
附件:報名登記表